分居两地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分居两地怎样办理离婚手续,分居两地的夫妻很容易导致离婚的问题出现,当这个时候分居两地该怎么申请离婚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分居两地怎样办理离婚手续的相关资料,希望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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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不过,登记离婚有三个前提条件:
其一是你与丈夫自愿离婚,且已对、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
其二是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三是系在中国内地办理。你与丈夫若协商一致同意离婚,符合前述条件,则可到你的住所地或丈夫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你丈夫不同意离婚,或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你们两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若你丈夫起诉离婚,则他应当向你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同样,若你提起离婚,也只能向你丈夫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知识延伸: 夫妻分居两地离婚时财产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分居两地怎样办理离婚手续2
首先,如果你急着离婚,就向婚姻登记地法院起诉离婚,但不能保证一次会胜诉,但一般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的话法院会支持离婚
第二,再等上1年半,使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事实到达法定的3年,一次起诉既能胜诉。
最后,最重要的一点,处理好孩子的事情。
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